关于转发学校做好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30  动态浏览次数:224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支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1.本科高校每校限报25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5项。
        2.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教学和科研人员,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3.根据2008年以来每所地方高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数占全省地方高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数的比例,给予相应的增报名额(详见附件1)。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一申报人人数不得低于学校申报总人数的60%。
        四、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5万元。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274号)确定的结题范围、结题方式、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六、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者的研究成果刊物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与《评审书》合订一册。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可从附件中下载,电子档请发送到邮箱:synukyc@163.com
        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2014年5月16日统一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理科:王瑞丹   联系电话86592983
       文科:郭  玥   联系电话86593005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4年4月30日